思明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隶属于民政局管理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区残联执行理事会领导,业务上归市残联就业管理中心的指导。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受法律法规的委托,依法对本区域各单位执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定,依法对单位是否与录用的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缴交各类保险进行检查,依法对安置残疾人未达法定比例的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2、对拒不执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法律法规的单位,以及虚报、瞒报单位人员情况,不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福建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以及《厦门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暂行规定》、《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3、依法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配合用人单位对残疾人进行教育和管理,依法对违法违纪的残疾人进行处理。
4、协助财政部门对所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管理。
5、承担全区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规划、计划的落实以及组织、协调工作。选拔、组织残疾人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6、承担对残疾人的劳动能力评估,对经评估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就业咨询与指导,帮助推荐就业;为残疾人提供档案管理的服务,对已就业残疾人进行跟踪服务,确保已就业残疾人合法权益。承担残疾人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以及职业技能鉴定、劳动能力评估等方面有关信息统计、处理。
7、具体负责残疾人证的初审、制作、发放和管理工作;
8、负责做好残疾人个体户参保补助、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就学补助申请、审核、发放工作。
9、协助市残联就业管理中心对盲人按摩进行行业管理,依法对盲人按摩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年检;联合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营业场所、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警告、停业整顿直至取消执业资格的处罚;制定并实施盲人按摩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协助做好盲人按摩培训、咨询、鉴定、职称评定和就业指导。
10、指导本辖区内的街道、居委会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
11、承办区民政局、区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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